1943年7月以後,原弘志以西南地區防衛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參加熱河地區肅正工作的會議決定,使各鎮壓機關對八路軍及中國和平人民進行討伐、逮捕、鎮壓。僅9、10月就“逮捕了約1000名,經審訊後送交錦州高等檢察廳固態硬碟承德分廳的約有500名”,“當逮捕及審訊這些人時,對於和平的中國人民加以虐殺、傷害、放火、破壞、拷問(灌涼水、洋油、抱重石、用火筷燙身)等慘無人道的暴行”。  (原標題:原弘志自供內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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