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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安然)凡已被交通執法總隊查扣的黑車,如10天之內不接受處理,車輛將被解體。今天,北京發佈“集中清理涉嫌非法運營滯留機動車”的通告,違法車輛的信息可在首都之窗和千龍網上查詢。
  按照本市規定,凡沒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交通部門核發的運營許可證件的,不得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旅游汽車、省際長途客車等客運、貨運的經營活動和危險化學品的非經營性活動。
  已被交通執法總隊查扣的涉及違法的車輛,當事人須在10天之內到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接受處理。處理之後,車輛可以取回。10天內不接受處理的,被扣車輛將予以解體。J060  (原標題:黑車被扣須10天內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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